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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允许线性基础设施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但有前提

2026年09月12日 22:22
 

新京报讯(记者张建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5日正式施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在近日出台。在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副司长张敏表示,《通知》充分衔接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之规定,明确在保障生态安全、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允许线性基础设施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

张敏说,《通知》中这一规定将有效破解以往自然保护区管理中保护与发展的困境和难题。

他举例,大鲵(俗称娃娃鱼)是我国特有的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在湖北咸丰忠建河就设立了一处以大鲵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忠建河39公里的干流、59公里的支流范围内很多区域都划入了大鲵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按照原条例和规定这些河流上面是被禁止修筑道路、桥梁等设施。

张敏说,按照《条例》和《通知》规定,将允许在保护区内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桥梁等线性基础设施建设。“既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又有效保障必须且无法避让的线性基础项目实施,从而实现保护与发展和谐共赢。”

此外,《通知》也进一步放宽和扩展了分段办理林草用地手续的要求。明确分段申请办理的单位由地市级放宽到市县级,并将分段办理适用范围扩展为各类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将进一步推动节约成本、提升要素保障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也明确,对用地报批启动后,涉及占用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批文到期的,无需重新办理。发展森林草原游憩、露营体验、科普教育等需配套设置的小型零星便民设施,可与林业草原直服设施统筹建设,促进林地草地复合利用。

编辑 张树婧